为了加强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施行,2012年,财政部等颁布了《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文件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当年开始分批实施强制内部控制审计,到2014年为止,全部主板上市公司执行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制度。本文的目的就是检验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效果,即其推行对上市公司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以及不同方向的盈余操控有怎样的作用。以及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在抑制盈余管理程度上是否优于自愿性内部控制审计。本文以2012-2014年主板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通过修正的Jones模型度量应计项目盈余管理,通过Roychowdhury(2006)模型和Cohen (2010)的研究方法度量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用大样本实证分析的方法得出结果。得出的结论有:首先,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对两种方式的盈余管理都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其次,自愿性内部控制审计因为存在“选择性披露”因素,其盈余管理程度相对于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更高,强制性比自愿性内部控制审计更有助于提高盈余管理质量;第三,执行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对抑制正向(提高利润)盈余操控的作用更明显。企业往往综合运用应计以及真实盈余管理的方式操纵公司盈余,但是现存的对于内部控制审计和盈余质量的实证研究大多只分析上市公司单一方式的盈余管理,并且没有深入研究内部控制审计对不同方向盈余管理的作用。本文综合考虑应计项目与真实活动两种盈余管理方式,加入对不同方向盈余管理作用的研究,在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上比较全面,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本文及时验证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效果,为其适用性和优越性提供证据支撑,对于自愿内部控制审计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进一步政策制定提供经验数据,具有一定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