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监督”是政治学研究中的重要议题之一,中西方国家因制度不同,官员监督机制也存在着差异。在西方,官员分为了政务官和事务官,事务官秉承价值中立原则,不与政党共进退,官员监督采取制度监督的方式。我国则是一种独特的党政体制,官员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官员监督主要采用政党监督和行政监督制交互协作的方式。政党和官员之间的关系,与国家建设的历史与方式紧密相关,中国共产党和官员关系的建立有着自己的历史逻辑。20世纪初,中国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组织性强的政党来解决危机,实现国家建设。在这种逻辑下,政党成员是官员产生的重要基础。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把在革命斗争中的诸多控制方式运用到官员监督之中,逐渐形成了组织统合、议题控制、党纪约束三种方式。其中,党管干部原则是官僚监督的核心原则。文革时期,行政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行政系统逐渐恢复,官员自主性和官员监督机制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方面,在制度约束滞后及经济绩效的引力下,官员自主性表现为失序独立,出现了权力边界模糊化、权力和经济联盟、权力人格化与依附等问题。另一方面,党政关系开始调整,官员监督机制向制度化回归。随着官员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复合控制成为一种新的官员监督机制,它由反馈控制和前馈控制两部分组成,前者是通过制度与法律对官员进行监督,后者则是执政党对官员的政治监督。十八大之后,在反腐的压力下,中国共产党推出了一系列官员监督的新方式,强化对官员的政治监督,通过官员内部的政党组织嵌入、垂直监督的增加、制度设计与技术监督三个方面来实现。与此同时,社会监督成为了官员监督的方式之一,官员监督制进入了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