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典当行至少存在了三千年,早在汉代就有了萌芽,西方中世纪时候也出现了典当行的萌芽。新中国成立以来典当行一度发展低迷,改革开放后,典当行开始快速发展,尤其近年来,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只对大企业大公司放贷,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较薄弱,基本不具备向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在银行获贷较困难且手续较为繁琐。多数中小企业因贷不到款而举步维艰,但当行的放款业务中却有有很大比例为向中小企业放款,故在货币紧缩政策的环境下,寻求典当融资无疑是获得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国没有一部典当的法律,2005年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只是一部行政法规,在法律适用中,其效力不及《合同法》与《物权法》,因而,《办法》的出台没有体现典当行业融资的独立性与特殊性,《办法》中也是对典当的一些规则规定的很笼统,很难适用案件之中,只能作为法院的参考适用。典当行业自古至今依然存在,并且发展势头很好,一方面国家承认其自身融资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没有一部《典当法》来保障典当行业融资的发展。因而,在比较国外典当行业与我国典当行业融资的不同中,吸取有益成分,结合我国自身实际,制定一部法律来调整典当行业融资秩序,保障典当这一古老而又新兴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首先解释典当融资这个关键词,说明它的含义,它的性质特点以及它在历史和当今发展的合理性。第二章比较中外典当融资的不同之处,通过比较,找出国外典当行优越之处,发现我国典当融资中的不足,有益于我国典当行业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更好的发展自己。第三章主要讲制约我国典当融资发展的主要问题,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着手,找出阻碍我国典当融资的几个问题。第四章主要围绕着如何解决典当融资当前困境为出发点,借鉴国外经验,分析国内阻碍因素,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