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规模越来越大,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现有的城市国有土地远远不能满足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现有的法律,地方政府只有通过征收的方式,将郊区乃至农村土地转为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以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在这农地非农化的流转过程中,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并随之失去了与土地相连的一系列权益。他们生活日益贫困,形成了游离于社会的特殊人群,随时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制度,从制度根源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对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及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由六章组成,其中正文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就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了概括。第二章是讲本文研究中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所运用的基础理论。基础理论包括生态学的物物相关律,经济学的资源稀缺性理论和地租理论,法学领域的公平正义理论,程序理论。笔者以这些理论为支撑,以期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第三章从我国土地征用的现状出发,研究我国目前土地征用的程序,由此指出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不足之处。第四章从研究土地征收的补偿的要素—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等出发,揭示我国目前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之处。第五章研究了美国、加拿大、我国台湾地区、法国土地征收的程序和德国、美国等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以此作为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完善的借鉴。第六章是笔者对于第三、四章所提出的土地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补偿的的问题和缺陷提出的一些设想:扩大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相关信息的公开范围;建立公共利益认定的听证、复议和复审程序;建立公共利益认定的公开程序;设立公共利益的审查程序;在公共利益的认定中,建立相应的监督程序。完善土地征收程序的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构建系统的土地征收程序。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的完善认为宜采取“公平补偿”原则,采用市场价格为标准,逐渐扩大补偿的范围,采取农民自愿的选择的方式采用多种补偿方式。土地征收作为土地法中的一个基本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及民事主体的财产权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另外,由于土地是稀缺资源,对其征收即意味着对土地资源的重新利用,从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出发,也有必要对土地征收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从现实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出发,探讨土地征收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对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土地权利的保护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