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事制度。老年监护制度是对缺乏判断能力的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由于人权观念在全球的兴起,现代监护制度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成年监护制度面对新的问题新的情况,越来越难以适应,因此,许多国家纷纷对旧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从理念到制度架构的全面改革。目前,人口老年化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我国已于2000年步入了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老年群体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之大,老年化社会发展速度之快,是世界人口发展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也由此产生了一些列的社会问题,如何从法律层面上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显得特别重要。但是,我国目前在老年监护制度上的立法仍处于空白,理论界也缺乏对老年监护的足够重视和研究。随着我国老年化社会的加剧,需要保护的老年人会越来越多,现有的监护制度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监护制度的改革已显得十分有必要。本文从四个部分研究如何从法律角度保护老年人,以期完善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第一章主要是老年监护制度概述。包括三个部分:一、老年监护制度的概念;二、老年监护制度的主要特征;三、设置老年监护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对老年监护制度概念的阐述,以及现实社会中新问题新情况的分析,指出设置老年监护制度的必要性,从而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追溯大陆法系国家老年监护的历史渊源,介绍德国、法国、日本这些大陆法系国家在成年人监护制度中有关老年监护改革的成果,从中了解现代监护制度从最初管理式的监护方式发展成为现在的保护本人并尊重本人自我决定的协助照顾方式,在立法理念、监护内容、监护方式等方面都有重大进步,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在我国老年监护制度创设中起到借鉴作用。第三章主要介绍我国监护制度的历史渊源和现状,并对现行监护制度的不足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指出我国监护制度在立法理念、程序方面及实体方面的欠缺,指出急需完善监护立法,设置老年监护制度。第四章提出如何完善我国老年监护制度,具体包含:一、老年监护制度的涵义和性质的从新界定;二、老年监护制度的新理念;三、对我国《民法典》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建议。其中第三部分主要包含老年监护制度在《民法典》中的编排、设置老年监护制度在程序上的建议和具体内容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