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给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极大威胁。各国纷纷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政策、采取经济手段等措施来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在我国,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并把“生态文明”纳入到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是对传统工业文明发展方式的科学扬弃,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起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权力的最高执行者,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具有对其所管辖区域进行宏观调控、协调各区域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职责。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职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从深入阐述生态、生态文明的相关概念、政府职能及责任等相关理论入题,对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深入研究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的职能及责任。乌兰察布市生态区位突出,但生态十分脆弱,本文选取乌兰察布市为研究个例,全面查找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履行职能及责任承担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客观分析其原因。在此基础上,以独特的视角、专业的素养,提出了新形势下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履行职能及责任承担的具体路径和现实对策。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理性的生态政绩观,继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探索生态文明管理模式,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化筹资机制,健全生态文明技术支撑体系,建好生态文明建设“防火墙”,全面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打造生态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