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室自杀未遂就诊患者自杀行为相关特征及危险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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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自杀未遂是指个体在主观上存在或产生死亡的想法或愿望之后,实施了结束自己生命的行动/行为,并造成自身一定程度的躯体损害,但该行动/行为最终没有导致死亡的结局,自杀意念和躯体损害是自杀未遂发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自杀未遂是自杀死亡最可靠的预测指标,有自杀未遂史者再次自杀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群的20-40倍。自杀未遂发生率远高于自杀死亡率,WHO的一项自杀行为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发现,自杀未遂发生率为0.4%-4.2%。女性自杀未遂者多于男性,15-44岁是自杀未遂行为发生的高峰年龄。虽然中国的自杀死亡率下降趋势明显,但中国的自杀未遂率可能并非如此,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自杀未遂率。中国人口基数大,无论是自杀死亡人数还是自杀未遂人数都位列世界第一,自杀问题仍是中国目前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可见,中国的自杀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开展自杀未遂及其危险因素的相关研究对自杀的预防控制和自杀的危机干预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长沙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急诊室自杀未遂病例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入的访谈,并严格匹配对照开展问卷调查,拟从社会人口学因素、家庭环境和社会因素、躯体与精神疾病因素、人格特征因素、社会心理应激因素等方面对自杀未遂危险因素进行较全面、深入的分析,为今后开展自杀的预防控制工作及相关研究提供科学的依据。目的(1)探讨长沙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急诊室自杀未遂患者的自杀行为特征;(2)比较自杀未遂组和对照组的社会人口学因素、家庭环境和社会因素、躯体与精神疾病因素、人格特征因素和社会心理应激因素的差异,探讨自杀未遂的危险因素;(3)为自杀的预防控制、自杀未遂者的心理干预和治疗以及相关的研究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方法(1)研究对象:本研究属于病例对照研究,研究对象分为自杀未遂组(病例组)和对照组。自杀未遂组采用整群抽样的研究方法,即先从长沙市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随机抽取3家,再对抽取的3家医院急诊室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连续就诊的所有符合纳入标准的自杀未遂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和定性访谈。对照组按照与病例组同性别、同社区以及年龄(±2岁)相匹配后,采用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符合纳入条件的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2)研究内容和工具采用一般情况问卷、生活事件量表、社会支持量表、抑郁水平评定量表、冲动性量表、Beek绝望量表、特质焦虑量表、应对技能量表、自杀意向量表等汉化版的量表调查自杀未遂组和对照组的社会人口学因素、家庭环境和社会因素、躯体与精神疾病因素、人格特征因素、社会心理应激因素等方面的内容。综合运用Excel2007、 SPSS18.0和AMOS17.0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1)基本情况:132例自杀未遂者平均年龄(31.72±7.54)岁,男女性别比为1:2.1,63.6%已婚且生活在一起,75.0%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76.7%的患者居住在农村;过半的患者夫妻关系差或一般,过半的患者与岳父/公公或岳母/婆婆的关系差或一般,男性自杀未遂患者遇到压力或困难时能够从家人那里获得帮助的比例显著高于女性(P<0.05)。3.0%的自杀未遂患者在遇到压力或困难时能够寻求获得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员的帮助。(2)自杀行为特征:132例自杀未遂患者自杀高峰为5月,在4-6月份有集中趋势(Z=25.237,P<0.05);109例居住地为农村的自杀未遂患者在3-7月份有集中趋势,高峰为5月(Z=25.318,P<0.05),23例居住地为城市的自杀未遂患者无集中趋势(Z=1.708,P>O.05)。132例自杀未遂患者自杀高峰为12:01-20:00(Z=16.703,P<0.05)。50.8%(67/132)的自杀方式为喝农药,28.8%为喝其它毒药或过量服药,9.8%为割腕。78.0%(103/132)的自杀场所为家里。53.8%无任何自杀准备,78.0%的自杀未遂者在行动前没有与人提到自杀企图,86.4%没有后事安排,91.7%没有留下遗言、遗书或有关日记。自杀直接原因排在前3位的依次为夫妻吵架,占27.0%(31/115);患生理或精神疾病,占13.9%(16/115);生活压力大、活着没意思,占13.0%(15/115)。8.3%(11/132)有自杀未遂史;精神疾病总现患率为11.4%(15/132),男性的精神疾病现患率(20.9%,9/43)显著高于女性6.7%(6/8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5.400,P=0.020);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有自杀未遂史的比例高于无精神疾病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9.558,P<0.001)。(3)相关因素比较:132例自杀未遂者社会支持评定总平均分为29.68±5.97分,对照为38.80±4.17分;对照组在社会支持总分以及社会支持各分量表得分均高于自杀未遂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自杀未遂者抑郁量表总平均分为28.68±11.49分,对照为10.47±7.68分,自杀未遂组在抑郁总评定分和郁情绪维度、躯体症状与活动迟滞维度、人际交往维度的评定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自杀未遂者自杀前1年最常见的生活事件排前5位的依次为与配偶或同居者有激烈的争吵(发生率为30.3%)、与配偶或同居者打架(16.7%)、与家庭成员激烈争吵(16.7%)、遭遇丢面子受人歧视或被人误会(15.2%)、收入下降(12.1%)。总负性生活事件发生率为75.0%,平均每个自杀未遂者发生2.38±2.34件负性生活事件。自杀未遂组在各相关负性生活事件的刺激量的评定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自杀未遂者冲动性人格特质总平均分为11.33±3.14分,对照为9.67±3.65分,自杀未遂组在冲动性评定总分和非功能性冲动总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而在功能性冲动总分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585,P=0.115)。132例自杀未遂者积极行动应对总平均分为35.11±10.75分,对照组为46.55±9.05分;自杀未遂者消极回避应对总平均分为36.17±8.80分,对照为35.27±8.29分。自杀未遂者特质焦虑水平平均得分为52.28±5.90分,对照为41.92±5.77分;自杀未遂者绝望水平评分为60.83±9.13分,对照为44.71±7.15分;自杀未遂组特质焦虑水平和绝望水平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访谈时,132例自杀未遂患者57.6%有自杀意念,对照组7.6%有自杀意念。(4)总体配对样本的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低(OR=9.981,95%CI:1.376-72.396)、家庭地位低或一般(OR=2.982,95%CI:1.163-7.645)、高抑郁水平(OR=151.994,95%CI:14.679-1573.774)、高绝望水平(OR=28.888,95%CI:3.721-224.257)、高冲动性评分(OR=4.952,95%CI:2.072-11.838)是自杀未遂发生的危险因素,而高社会支持水平(OR=0.008,95%CI:0.001-0.076)和遇压力或困难能够获得帮助(OR=0.076,95%CI:0.012-0.501)是自杀未遂发生的保护因素;年龄与性别的交互作用无统计学意义(P>0.05)。女性配对样本的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低(OR=7.919,95%CI:1.464-42.827)、婚姻状况为不稳定婚姻类型(OR=68.514,95%CI:2.094-2241.272)、高抑郁水平(OR=27.768,95%CI:5.146-149.844)、高绝望水平(OR=3.531,95%CI:1.050-11.872).高冲动性评分(OR=3.379,95%CI:1.228-9.299)是自杀未遂发生的危险因素,而高社会支持水平(OR=0.002,95%CI:0.001-0.079)是自杀未遂发生的保护因素。男性配对样本的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低(OR=23.850,95%CI:2.831-200.891)、高绝望水平(0R=21.315,95%CI:2.473-183.6842)和高冲动性评分(OR=11.926,95%CI:1.463-97.189)是自杀未遂发生的危险因素,而高社会支持水平(OR=0.002,95%CI:0.001-0.062)和遇压力或困难能够获得帮助(OR=0.024,95%CI:0.003-0.022)是自杀未遂发生的保护因素。总体配对样本中,绝望感与文化程度、社会支持存在负交互作用(P<0.05),抑郁与社会支持之间存在负交互作用(P<0.05);女性配对样本中,绝望感与文化程度、社会支持存在负交互作用(P<0.05),抑郁与社会支持之间存在负交互作用(P<0.05);男性配对样本中,抑郁与社会支持之间存在负交互作用(P<0.05)。(5)拟合的结构方程模型中显示,绝望感作为中介变量对自杀意图强度起作用,绝望水平对自杀意图强度具有最强的正效应,总体效应为0.692;其次为冲动性人格,总体效应为0.438;焦虑的总体效应和间接效应均为0.426;社会支持总体效应和间接效应均为-0.322;抑郁的总体效应为0.103,直接效应为0.036,间接效应为0.067。决策树分析发现,自杀未遂的高危特征群为:同时伴有绝望感、焦虑感、抑郁感的人群;同时伴有绝望感、焦虑感及文化程度低的人群;同时伴有绝望感并发生负性生活事件的人群。结论(1)女性自杀未遂患者约为男性的2倍,喝农药是主要的自杀方式,自杀地点多发生在家中。自杀高峰时间点为12:01-20:00,农村的自杀未遂患者自杀高峰为5月;8.3%有自杀未遂史;精神疾病总现患率为11.4%,其中男性为20.9%,女性为6.7%。(2)文化程度低、高绝望水平和高冲动性评分是自杀未遂发生的危险因素,而高社会支持水平和遇压力或困难能够获得帮助是自杀未遂发生的保护因素;绝望感与文化程度、社会支持存在负交互作用,抑郁与社会支持之间存在负交互作用。低文化程度很可能是男女自杀行为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抑郁很可能是女性自杀行为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3)绝望感作为负性生活事件刺激量、焦虑、社会支持等因素与自杀意图强度的中介变量而存在,绝望感与自杀意图强度存在高度关联;自杀未遂者的冲动性人格特征直接对自杀未遂起作用;而抑郁直接对自杀未遂起作用但作用很小。(4)自杀未遂的高危特征群为:同时伴有绝望感、焦虑感、抑郁感的人群;同时伴有绝望感、焦虑感及文化程度低的人群;同时伴有绝望感并发生负性生活事件的人群。
摘要第4-9页
ABSTRACT第9-15页
英文缩略词说明第18-19页
1 前言第19-27页
    1.1 自杀死亡的流行现状第19-22页
    1.2 自杀未遂的概念界定第22-23页
    1.3 自杀未遂研究的现状及意义第23-24页
    1.4 自杀未遂的危险因素研究第24-25页
    1.5 本研究的目的第25-27页
2 研究对象与方法第27-37页
    2.1 研究对象第27页
    2.2 研究内容与研究工具第27-30页
    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第30-34页
    2.4 研究涉及的伦理学问题和处理第34页
    2.5 质量控制第34-35页
    2.6 资料的统计分析方法第35-37页
3 结果第37-91页
    3.1 资料的质量评价第37-39页
    3.2 自杀未遂组和对照组的基本情况第39-51页
    3.3 自杀未遂组的自杀行为特征第51-58页
    3.4 自杀未遂组的精神疾病发生情况第58-59页
    3.5 自杀未遂组的精神疾病与自杀未遂史的关系第59-60页
    3.6 自杀未遂组和对照组的社会心理应激第60-65页
    3.7 自杀未遂组和对照组的人格特征第65-68页
    3.8 访谈时自杀未遂组和对照组的自杀意念第68-69页
    3.9 自杀未遂相关影响因素的单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第69-81页
    3.10 自杀行为相关影响因素的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第81-85页
    3.11 自杀未遂行为的结构方程模型第85-87页
    3.12 自杀未遂高危人群的决策树分析第87-91页
4 讨论第91-106页
    4.1 研究方法学的评价第91-92页
    4.2 自杀未遂者的基本情况第92-93页
    4.3 自杀未遂者的自杀行为特征第93-95页
    4.4 自杀未遂的社会人口学因素第95-96页
    4.5 自杀未遂的躯体疾病因素第96-97页
    4.6 自杀未遂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因素第97页
    4.7 自杀未遂的社会心理应激因素第97-100页
    4.8 自杀未遂的人格特征相关因素第100-101页
    4.9 相关因素影响自杀的途径及程度第101-102页
    4.10 自杀未遂的预防及危机干预的若干建议第102-103页
    4.11 本研究的特色及创新点第103-104页
    4.12 本研究的不足及进一步研究展望第104-106页
5 结论第106-107页
参考文献第107-116页
附录第116-117页
综述第117-133页
    参考文献第129-133页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第133-134页
致谢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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