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法律观念现代化在法制现代化中的先导作用出发,通过分析法律观念现代化的实质和如何才能实现法律观念现代化,指出法理教育是法律观念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在分析我国法理教育的现状和法理学学科与法理教育的关系的基础上突出本科法理学教学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然后,通过对法理学和教学两个概念的考察探讨了法理学教学的概念,从法理学学科自身的任务和现代教育的任务这两个角度出发剖析了本科法理学教学的应然任务。再以法理学教学的应然任务为考察标准,以法理学教学概念界定为逻辑起点,按照法理学教学概念的外延思路全面考察了我国本科法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出目前本科法理学教学面临着不能很好完成法理学教学应然任务、急需改进又难以在短期内改进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个困境,本文在深入考察法理学教学历史的基础上总结出导致法理学教学困境的直接原因在于法理学学科自身的不完善、法学教育模式的不完善和法理学教学研究的不足;根本原因在于对变革、移植和继承的认识态度、方法技巧和现实考评存在不足。进而根据总结出的导致法理学教学存在困境的原因指出现实条件下法理学教学改进的关键问题,在分析改进法理学教学中存在的困难后,在法理学学科的性质、法理学教学任务和科学的教育规律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可行的法理学教学改进方案,以完善法理学教学,实现其在法制现代化中应起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