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证研究--以裁量基准的制定内容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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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依法规范与控制行政权力已经成为行政法治的核心,与此同时,现代福利社会的兴起使得政府行政管理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领域,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大量出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虽然保证了行政行为的灵活性与能动性,但过于宽泛的裁量同样可能导致恣意与专断。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尤其是行政处罚领域的“软”与“乱”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其中“软”与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有关,“乱”则与行政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乃至滥用存在关联。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势在必行,但仅靠立法机关来预设一切可能情况并不现实,因此一个在遵照上位法前提下,通过解释和细化法律所形成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不仅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核心价值,而且是沟通抽象法律与个案之间的有效媒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我国有没有建立的必要性,在有必要性的基础上,应怎样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的现象很突出,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采取制定裁量基准的方式,一方面作为对原有法律的解释与细化,不会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另一方面,近一两年来,已有许多地市制定了自己的处罚裁量基准,但总体而言制定主体过于分散,目前国务院有意将裁量基准的制定权统一到省级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征求意见稿,整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正在酝酿之中。因此在这个阶段进行这样的研究,从一定意义上说呼应了现实的需要,能够为中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尽绵薄之力。裁量基准制度所具有的可以使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约束的功能构成了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在世界范围内,以基准制度约束行政行为的模式已经日趋成熟,尤其是较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内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已经经过了比较长时间的理论与实践摸索,在西方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下,立法权只能由立法机关享有并行使,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拥有裁量行为的基准制定权力,经历了抵触——以判例方式部分接受——完全认可和逐步完善的过程,累了丰富的经验,已趋近于成熟。而且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规则、指南、备忘录、信件、指令、会议纪要等。日本和韩国的《行政程序法》专门规定了裁量基准及其公布机制,法国也以“指示制度”的方式制定裁量基准。我国已有部分地方政府出台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规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设定了相应的裁量基准,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制订了《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已由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到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由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统一制定行政裁量基准。由此可见,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探索已在进行中。通过对裁量基准制度的探讨,认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其正当性和可行性,符合中国以政府推进型的模式进行法治建设的要求,但同时在处罚裁量基准的内容中仍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在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依法执政能力的大背景下,为了在行政处罚领域建立公正科学行政执法制度,促进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化使该制度限制公权力的功能得到全面发挥,还需要司法系统的外部监督作为辅助。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页
序言第9-12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9-10页
    二、本文的写作框架第10-11页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第11-12页
第一章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问题第12-16页
    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内涵第12-13页
        (一) 我国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内涵界定第12页
        (二) 国外关于行政裁量基准的内涵界定第12-13页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价值目标第13页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存在的正当性第13-16页
        (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存在的正当性第13-14页
        (二) 对行政处罚理论和实践的影响第14-16页
第二章 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的实证考察第16-23页
    一、我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现状和实践考察第16-20页
        (一)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例第16-17页
        (二) 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启示第17-18页
        (三) 我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实践——裁量权的细化第18-20页
    二、我国现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存在的问题第20-21页
        (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存在的问题概述第20页
        (二)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灰色地带”第20-21页
    三、裁量基准制度符合中国国情,设立裁量基准制度具有必要性第21-23页
        (一) 基于中西方不同国情所作的选择第21-22页
        (二) 国外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法律规定第22-23页
第三章 西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理论与制定实践介绍第23-41页
    一、西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理论介绍第23-26页
        (一) 关于三种理论的基本介绍第23-24页
        (二) K. C. 戴维斯的行政裁量基准理论第24-25页
        (三) 边沁的“绿灯理论”——让政府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第25-26页
        (四) 戴西的“红灯理论”——对行政性立法的排斥第26页
    二、西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实践第26-36页
        (一) 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民事行政罚款第27-28页
        (二) 英国司法部的 AMPS 计划(Administrative Monetary Penalties Scheme)第28-29页
        (三) 爱达荷州环境质量署《空气质量行政处罚政策》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9-32页
        (四) 英国实施行政性处罚的指导意见第32-36页
    四、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其他路径第36-39页
        (一) 控制行政裁量权的三种路径第36-38页
        (二) 代表官僚理论(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助力?第38-39页
    五、国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案例的启示第39-41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内容的若干建议第41-49页
    一、我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现状第41-43页
        (一) 国务院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第41-42页
        (二) 部分省市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第42-43页
    二 完善我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建议第43-49页
        (一) 由省级地方政府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权第43-44页
        (二)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的计算方法第44-46页
        (三) 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监督第46-47页
        (四) 裁量基准制定的公开与公众参与第47页
        (五)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考虑的其他问题第47-48页
        (六) 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可以考虑的内容——参照美国《行政命令12866:法规计划与审查》第48-49页
结语第49-51页
参考书目第5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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