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确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制度。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中的必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对于流转方法、流转程序等还不完善。在利益驱动下,针对该土地非法征收、违法使用、非法转让的现象屡见不鲜,土地纠纷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农村居民的实际享有的土地权利较少,产权不清,流转受阻,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该土地入市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其流转方式,合理分配后期收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是当前集体土地流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该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概念和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具体的方式进行界定和分析。其次分析了该使用权流转的基本理论基础,理顺支撑其运行和改革的相关法理问题理顺,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以北京市为例,分析了目前该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包括流转的模式、特点和用途,以实际的案例解析国内试点地区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从目前的几种主要的流转形式和规则中,总结出该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产权界定不明确、流转法律缺失以及流转市场不完善等问题,依据相关的理论基础,对各个问题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第四部分对流转制度的完善方法提出自己的建议。提出明确土地权利主体、健全所有权权能、保障主体地位平等;规范使用权流转的要求、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市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