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程序的审查范围,是指各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二审程序(也有学者称之为刑事上诉审程序)中,由二审法院对因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由初审法院做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审理时所应该遵循的界限限制。它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也是刑事诉诉法学理论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之一。但是,目前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却不太深入,始终停留在对当前世界范围内比较流行的两种审查方式(“全面审查”与“部分审查”)的孰优孰劣的概念式比较当中,尤其缺乏对法治发达国家的“部分审查”之成因结合具体境遇的分析。故,本文试图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刑事二审程序的审查范围这一课题进行系统化的探讨。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二审程序审查范围的一般理论。该部分以刑事二审程序审查范围的基础理论(概念、特征、意义以及分类)为切入点,通过对二审程序的价值和功能的考察,明确了刑事二审程序的审查范围对于整个刑事二审程序价值的实现和应然性功能的发挥具有重大的影响。第二部分,比较法上的刑事二审程序审查范围。本部分选取了当今世界法治发达的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作为对刑事二审程序审查范围域外考察的对象。将以上四国的刑事二审程序审查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以及理论研究进行了分别考察,在最后重点分析了该四国的“部分审查”之成因。第三部分,构建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审查范围。该部分从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审查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中存在的问题,追溯了“全面审查”原则得以确立的各种影响因素。最后结合第一部分的基础分析和第二部分的比较分析,对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审查范围提出了重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