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是法国当代著名人类学家,是“结构人类学”的创始人。虽然立足于人类学,但是他的学说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人类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艺术……。中西方已有许多学者对列维-斯特劳斯的人类学、哲学、艺术等思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但对列维-斯特劳斯的历史哲学观进行探讨的学者尚且为数不多。因此,本文将对列维-斯特劳斯的历史哲学思想进行较系统的归纳、介绍和分析。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是以“无意识精神结构”为基础的,是由关系结构、象征结构、思维结构组成的结构体系。围绕这个结构体系,本文对列维-斯特劳斯的历史哲学思想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在列维-斯特劳斯对历史哲学诸问题的探讨中,最核心问题是结构(共时性)与历史(历时性)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结构与历史是人类存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种状态,但是二者之中,结构更为根本。以结构与历史的关系为基础,列维-斯特劳斯进一步讨论了人类文化与进步等一系列历史哲学问题。在他看来,各种各样的人类文化并无高低优劣之分,而所谓一些文化比另一些文化进步也是相对不同的“参照系”而言的。历史的存在形态问题是列维-斯特劳斯所讨论的另一个重要的历史哲学问题,他从结构主义的视角将“历史”进行初步的解构,认为“历史”是以一种“缺失”与“层叠’的形态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另外,列维-斯特劳斯还探讨了学科分类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他分别对自然精密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历史学与民族学的学科界限进行了划分。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思想及其历史哲学思想与法国当代史学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结构人类学的理论特点与年鉴学派一、二代领导人所采用的历史理论有诸多相近之处,而第三代年鉴学派历史学家所倡导的心态史学、历史人类学等新的史学视角显然受到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思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