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山西省的“李文浩杀人案”和福建省的“念斌投毒案”的相继曝光,刑事错案这个话题再次牵动国民的神经,引起全国关注。刑事错案的危害不言而喻,其不仅仅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还造成公众对法律权威的不信任,司法公信力遭受质疑。公众呼吁刑事司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加强预防刑事错案能力的建设,积极建立健全我国刑事错案防范机制不是危言耸听,是公众对我国刑事司法现实的关注、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期盼。过去一年,我们看到了党中央领导机关在建立健全刑事错案防范机制上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努力。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机制,中央政法委专门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检察院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这些统领性的文件无不强调理念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做好构建刑事错案防范机制工作。反映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的是刑事司法机关在预防和纠正刑事错案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但是,刑事错案发生的不可避免性,告诉我们建立健全刑事错案防范机制任重道远。继续研究我国刑事错案的原因和防范方法具有重大的立法和实践意义。本篇论文笔者将分成三大部分。第一章评述我国人民法院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的构建,从宏观层面和司法实践两大方面阐述法院在构建刑事错案防范机制上取得的重大成果,进而以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无罪判决率低这一问题为切入点,说明防范刑事错案人民法院难以独当其任。第二章以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路线,从侦查环节、检察环节和审判环节三大方面细述我国刑事错案发生和发展的原因,其中就侦查环节上的原因详细阐释。第三章从刑事司法人员、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机制与刑事司法工作机制、刑事诉讼结构、错案的追究和救济制度五大角度去分析研究,提出构建我国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的若干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