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这必将造成作为公司经营者的高管层和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之间存在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委托代理问题,而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最大程度地激励经营者为所有者工作。因此,经营者有效激励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焦点。在国外该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并且相关法律也比较完善。相比之下,我国的发展相对较慢,尽管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其股权激励计划在中国这个市场环境下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以及该效用如何衡量?本文从理论与案例分析两方面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的概念、形式、作用以及理论的分析,对股权激励的概念进行了完善即“主要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机制”。并且认为该机制的本质是“企业所有者通过让渡公司部分股权,使他们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能够促使其与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其次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激励模式的总结。提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主要激励模式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虚拟股票等。再次通过对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以及总结国内外股权激励效用,提出股权激励有正负两种效用即“利益趋同效用”和“壕沟效用”,并对这两种效用的表现以及衡量标准进行了充分论述。紧接着通过对万科公司的案例分析去验证这种股权激励的效用。最后总结出我国现阶段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提升我国股权激励有效性的途径设想。即优化实施股权激励的内外环境、政策法规;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权激励模式与方案,不要一味照搬别国;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股权激励效用度量标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