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步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格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公共决策作为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公共决策中公共决策主体由于受到自身存在问题与外界环境对其施加的双重影响,使得公共决策中的公共利益偏离了正常轨道,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有效实现公共利益,维护政府在公共利益配置过程中的权威,提高公共决策的效度与信度,我们就必须充分认识公共决策主体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地位,并从公共决策主体的角度对公共利益偏离进行分析,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使公共利益得以合理实现。本文首先对基本概念进行了梳理与界定,对公共决策与公共利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并就公共决策中公共利益偏离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性分析;其次,文章对公共决策主体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论述了从公共决策主体角度分析公共决策中公共利益偏离的必要性;再次,文章从官方公共决策主体与非官方公共决策主体两方面分析了公共利益偏离的原因;最后,针对公共利益偏离发生的原因,提出克服公共决策中公共利益偏离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