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通事件、银广夏事件、蓝田事件等财务信息虚假披露案的陆续爆发,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公司信息披露该如何实现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相关性等目标的探讨,也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独立审计是否发挥了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的作用产生了质疑。出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等动机,我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1但是相比于拥有公司实际经营权的管理层而言,不能全面了解上市公司实际营运状况的外部投资者在信息上仍处于弱势地位,二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自“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实施以来,机构投资者已然是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主体,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被实务界和学术界所肯定。为履行信托责任、获取更多的股利分红、在套利当中获利,机构投资者有动机利用其资金、专业技能、规模效应等优势进行信息搜寻行为。机构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如通过查询公开发布的财务报告、监督部门披露的信息、媒体曝光等途径获取信息;另一种是通过自身挖掘非公开信息,如通过与高管会面、电话会议、实地调研等途径获取上市公司私有信息。然而,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时发现,与国外不同,我国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电话会议尚未实现制度化和常规化,鲜有学者验证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与公司信息透明度之间的关系。此外,作为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纽带,审计收费既反映了审计师因在鉴证业务过程中投入的审计资源所要求的补偿,也反映了其对潜在审计风险所要求的补偿溢价。而机构投资者关注度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关注公司具有良好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Michael et al.,2015)。那么,当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情况有助于提升被调研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同时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被调研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和发展前景。此时,审计师是否会因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情况的增多而降低其对被调研公司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进而减少其对审计资源的投入和所要求的风险补偿溢价,从而最终表现为审计收费水平的降低呢?基于此,本文以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为视角,考察调研后被调研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和审计收费水平的变化,以期为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是否具有公司治理作用提供经验证据,也为相关部门改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者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选取2011—2014年我国深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这一行为是否会显著影响被调研公司的信息透明程度,进而影响审计定价。检验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次数和参与调研机构数量的增加与被调研公司次年的信息透明度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同时还将导致次年审计收费的降低,而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对公司本年度信息透明度和审计收费均无显著影响。此外,研究还发现,信息透明度在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与审计收费之间起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总体效应约为6%。上述研究结论表明,尽管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对公司信息透明度和审计收费的影响存在滞后一期的效应,但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一方面有助于改善公司信息透明度、降低公司的信息风险;另一方面机构实地调研次数和参与调研机构数量的增加某种意义上也表明了公司具有良好的前景,这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进而表现为审计定价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