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后,由于大小股东利益基础一致化,导致大股东行为动机有所改变.关联交易是大股东用以“支持”或“掏空”上市公司的重要渠道。因此,为具体考察股改对大股东行为的影响及效果,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在股改前后有何不同,即发生了哪些特点变化?第二,这些变化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价有何种影响?我们首先理论分析了大股东在股改后动机变化的逻辑,认为股改后大股东由于手中持有流通股票,将不再一味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而是有动机支持公司业绩,从而获得较高的二级市场股价,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目标。接着,我们依次通过案例分析及大样本描述统计来提出研究假设,最后用实证模型来检验假设是否成立。主要的逻辑假设包括以下几点:假设一:股改前,关联交易规模仅和资产规模,财务杠杆等因素相关,与公司业绩和股价无关;股改后,关联交易开始和公司业绩及股价因素相关,并且,“是否股改年份”和“当年解禁比例”也是影响交易发生的因素;假设二:股改后,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行业周期因素,公司竞争力,关联交易规模,股改因素,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因素相关;假设三:股改后,二级市场的股价和关联交易规模正相关,和是否股改年份以及当年限售股解禁程度正相关。实证结果表明,假设二完全成立,而假设一和三部分成立。在后股权分置时期,大股东开始使用股权交易的方式来支持上市公司业绩,但其对业绩的改善效果并不显著。在限售股解禁的年份,大股东频繁进行股权交易,二级市场股价显著增高。资产交易和关联购销也是这一时期最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股改前,大股东进行资产交易只为了改善业绩,但股改后也借此来拉高股价;并且股改后资产交易的行业特性弱化,说明资产交易的发生并不完全出于业务需要,而是大股东借以操纵(支持)业绩的工具。大股东进行关联购销的动机在股改前后并无显著变化。此外,大股东在股改后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由正转为复值,并且我们的模型表明资金占用额与业绩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这从另一侧面表明大股东在后股权分置时期的支持意愿。针对以上结论,我们认为后股权分置时期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一,大股东股权及资产交易对象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公允定价,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二,大股东二级市场的交易额度限制,尤其在重大股权或资产交易发生前后;三,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权保障;四,和大股东有利益关系的其他关联方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