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引发国际私法问题的一个核心因素。人们通常所说的外国人,是指外国自然人,但是,在国际私法中,法人也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而外国人及其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则是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因此,没有外国人及其民事法律地位问题,就不可能存在国际私法及其调整问题。进一步说,国际私法规范体现构筑的核心价值就是对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的保护。众所周知,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服务,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也不例外。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各国对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加以规定就成为一种必然。本文笔者先从外国人及其民事法律地位的本质出发,对法律上的人、外国人、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本质等问题作以理论研究。然后通过对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状况,近代对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性的确认等问题的概述,对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发展过程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最后是对国际公约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关系,国际公约目前对该问题的规定以及前景发展,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相关制度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内容加以详细的论述。综合上述内容,本文就从整体上达到了对该问题的系统化研究。另外文中也对我国现存的一些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定的不足部分做出了说明及建议,希望对我国在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相关立法的完善有所帮助,也希望本文能够对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起到一种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