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中国成立到1986年,国家三次颁布了语文教学大纲,但都没有涉及审美教育(简称美育);1986年至2000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中都提到了美育。在上世纪末语文大讨论中,社会各界强烈批判语文文学教育教条化,戕害学生的心灵,扼杀学生的创造力。审美教育的作用日益被重视。新世纪初推出的新课程标准尤其强调要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语文教材中的文学作品有着深刻的人文性和丰富的情感内涵,所以成为实施美育的主要载体。但目前高中文学作品教学不尽如人意,往往是用概念化的分析代替鲜活的语文感受,用大量的练习取代学生主体的参与,用所谓的标准答案限制学生翻飞荡漾的思绪。本文从文学作品教学现状入手,分析审美教育的困境,并根据新课程倡导的新的教学理念,提出文学作品教学和审美教育应该紧密结合这一课题。本文首先回顾了西方和中国审美教育思想的简单流变。西方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席勒从人的精神需要出发,认为审美教育是陶冶心灵、净化灵魂,促进人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古代没有系统的审美教育理论,美育也没有独立的地位,主要以孔子的教育思想为例。近代的王国维和蔡元培受西方美学影响,两人的美育思想有鲜明的西方烙印。从他们开始,美育在中国才有独立的理论体系。本文还对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的文学作品进行分析,挖掘作品中蕴涵的语言美、形象美、情感美。对高中生来说,文学世界的美能够丰富他们的情感,陶冶他们的心灵,拓展他们的情怀,提升他们的境界。因此在高中文学作品教学中,实施审美教育是必须的,但又是不够的。本文重点探索文学作品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原则主要是,一要忠实课文,重视学生的读和悟;二要循序渐进,着眼长远。方法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充分利用师生手头的教学资料,不必舍近求远;二是充分备课,唤起学生兴趣。一定要立足课堂,立足教材,让教学脱离僵硬的模式,进入审美的境界。文学作品教学应该承担起美育这一任务,而审美教育又可以焕发文学艺术之美。两者结合可以达到文学作品教学的最高境界,本文对此仅仅做了初步的理论阐释和方法探索,尚有很多不足。随着语文美育理论的发展和个人教学实践的深入,相信在此课题上会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