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权保护已经写入了新修订的《宪法》之中。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个目的,而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保护人权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自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辩护律师的基本执业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执业越来越困难。在刑事诉讼中对律师执业权益的限制、侵犯直接影响国家对被追诉人人权保护的力度,应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笔者采用实证的方法从本市律师执业现状入手,分四个方面对辩护律师执业权益保护问题展开研究。第一章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重要性;第二章刑事辩护律师执业困难的具体表现;第三章辩护律师执业难的原因分析;第四章辩护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措施。笔者通过调查归纳总结了本市刑事辩护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困难,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难的内在和外在原因,提出了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益的四项措施:一是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以国际公约标准构建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三是建立科学的辩护律师维权保障机制;四是努力提高律师自身素质。笔者期望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从思想观念、法律制度、保护措施等方面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尤其是辩护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使我国的刑事法律能够得到正确实施,辩护律师执业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能够得到全面保护,依法治国的进程能够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