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人类要生存、发展离不开住房这一基本物质条件,这是公民实现生存、发展权的重要保障。1991年我国的住房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20多年来,我国孜孜不倦的探索研究,在保障性住房制度方面初见成效,但是在不断推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今天,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立法层次偏低,仅有两种保障方式,即实物补贴、货币补贴;不公正配租程序;尚未健全首席入、退出机制。本文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实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现状,并以吉林省为例子,深入剖析了其保障性住房退出法律制度。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一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概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保障性住房的含义及基本特征,重点阐述剖析了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含义。第二部分,剖析了吉林省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现状,深入剖析当前吉林省在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立法层级偏低,发布的政策形式多样,缺乏统一标准;准入制度审查不完善,退出制度不健全等。第三部分,扼要剖析了吉林省保障性住房退出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退出指标监测困难,存在“骗租骗购”现象,退出模式相对单一,没有完善的退出法律制度等。第四部分,着眼于国际,剖析了与外国家(地区)在保障性住房法律制度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具体研究了美、日以及新加坡等国家,除此之外还剖析了我国香港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法律制度,结合国内经济发达省市的退出法律制度方面的政策制度,以期对进一步健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退出法律制度能够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法律制度的相关策略、方法,指出当下必须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法律制度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其次,需要成立专门的退出机构保障受保障人在不符合保障条件时能够顺利退出保障性住房;再次,建立保障性住房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并能够实施动态监视;第四,能够提供多样化的退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