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作为欺诈交易行为的一种,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使普通投资者蒙受损失,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阻碍了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我国对于内幕交易一直以来持反对、打击的态度。1993年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就将内幕交易列为“原则性禁止”项目;之后,1998年正式颁布的《证券法》首次将内幕交易列入了禁止性交易的范畴。严格防止,严密监控,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对于保护一般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本文从理论角度介绍了内幕交易的相关理论,包括内幕交易的定义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内幕信息的认定、内幕交易的成因分析、内幕交易的危害等内容,同时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内幕交易的监管,以及识别内幕交易、判断内幕交易程度的统计方法。然后,本文统计了 2016年证监会通报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例,在对其进行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较2013年之前所呈现出的一些新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说明。包括内幕交易主体的身份来源变化、内幕信息的传递路径变化等。接着,本文利用2016年上海证券市场A股中发生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剔除并购重组不成功、数据不全的公司,利用事件分析法对该类上市公司的平均超额收益率AR值和累计超额收益率CAR值进行计算和分析,计算公告效应和内幕交易效应,通过实证方法说明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现状。最后,本文的政策建议部分,主要从对内幕交易的认定、处罚、举证和监管,以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等角度,提出了部分建议。第一,对内幕交易应明确其认定规则,加大处罚力度,完善举证制度,建立举报激励机制。第二,在对内幕交易案件的责任追查上,应增加对泄露内幕信息的人士的追责和处罚。第三,证券市场应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作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对入市的投资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事前预测研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