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行政法学家韦德曾说过:“裁量权是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而在传统的严格法治主义推行者看来,裁量的存在就是对法治的极大挑战,应该对裁量进行严格地拘束。同时,在域外的行政法中裁量基准作为一种内部行政规则对行政裁量行为提供一种内部参考,但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承认其某些条件下的外部效力。在域内,一些地区也开始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相应的“裁量基准”,自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衡量一地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然而,域内的裁量基准和域外的裁量基准虽然在称呼上并无二异,但在内容和效力上却未必一致。故本文致力于域内的裁量基准效力研究,结合域外(主要是德国和日本等国)的裁量基准制度,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手法,指出在我国裁量基准的效力以及制度建设问题,希望对司法实践和执法实践都有一定裨益。本文主要分三部分阐述:第一部分是裁量基准的基本认识问题。该部分主要解决裁量基准研究的理论基础问题,包括行政裁量的基本问题、裁量基准的内涵外延以及其存在的正当性问题。此部分论述的目的在于对裁量基准在域内外的产生背景做比较性的统览,认识裁量基准产生的背景和裁量基准本身的特性后再对其的效力作进一步研究。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着重研究裁量基准的效力问题。该部分通过对域内已存在裁量基准的实证分析,阐述了裁量基准的功能分类、效力范围、效力等级以及依据效力问题。其重点在于裁量基准的效力范围对行政执法以及司法裁判带来的影响,区别于域外的裁量基准,域内的裁量基准扎根于基层行政执法实践,不能否认其外部效力。第三部分是对裁量基准效力的实践性思考与探索。该部分主要解决裁量基准在实践中运用时需要具备的要件以及逸脱裁量基准作出行政行为的条件,除此以外,该部分对于裁量基准的监督机制也作了一定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