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文研究目的和意义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总共遭受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14起,其中由加拿大发起5起,由澳大利亚发起1起,由美国发起8起。继200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铜版纸提起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后,从2007年6月到12月美国商务部又连续对中国产品七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的中国产品分别为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非公路用轮胎、橡胶磁、低克重热敏纸和亚硝酸钠等。美国发起这一系列反补贴调查所蕴涵的意义深刻,从宏观方面来看,这是美国第一次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改变了美国已坚持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美国商务部此举表明美国国內贸易保护主义在加强,一旦美方认定中国某项产品存在贸易补贴,其他WTO的成员国可能也会效仿美国并以此向中国征收反补贴税,这势必会大大恶化中国商品出口的国际环境。中国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反补贴调查形势,而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补贴与反补贴的研究和重视程度都远远不够。在对反补贴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补贴问题往往与税收优惠特别是出口退税和减免税存在紧密的关系。目前我国正处于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名目繁多,意义重大,成为税制改革的关键领域。因此,本文从美国对我国反补贴的角度,从宏观上分析美国反补贴的目的,从微观上分析美国的反补贴策略,着重分析我国对企业提供的出口退税、减税和免税的税收优惠制度是否构成补贴,以及该如何运用好这种制度,为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和与国际接轨提供建议和意见,使我国的税收优惠制度免受反补贴之诉而更加规范、更加合理。二、基本内容文章从美国对铜版纸两反调查案的基本情况入手,对美国的反补贴特点进行了着重分析,分析了我国税收优惠已经成为反补贴的重点,介绍了美国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深化发展形式——请求WTO争端解决机制成立专家小组,对中国以出口退税、减税免税以及其他的财政支持的方式向企业进行补贴行为进行审查。然后,从WTO框架内的相关法律对补贴制度和税收优惠问题进行考量,结合美国向WTO提交的请求(WT/DS358/13),对我国的相关税收优惠措施——出口退税和减税免税的实质进行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在补贴问题上,WTO对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收优惠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对间接税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除非超出了规定的范围,一般不会认定为财政补贴;而对直接税实施税收优惠,则会被视为补贴。从这一论点出发,又对我国被美国诉请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得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问题上采取的“从新从优”原则使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相衔接的一些法律法规或政策扩大了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空间,我国内外资企业的差别税收待遇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变的结论。最后在认真分析WTO的补贴规则与税收优惠关系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及税收优惠措施的调整进行了思考,并认为,我国应该取消出口和进口替代补贴,完善出口退税制度;逐步统一内外税制,根据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后优惠中减免税的控制范围,转移税收重点;采用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以间接税为主要优惠方式;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法律,规制各级政府的税收优惠行为:以及协调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应对反补贴之诉。三、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铜版纸案入手,着重分析美国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最新发展形式——请求WTO争端解决机制成立专家小组,对中国以出口退税、减税免税以及其他的财政支持的方式向企业进行补贴行为,并且从直接税和间接税的角度分别来论述WTO中的补贴与税收优惠的关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理论性,这对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制定和改革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