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最初只发生在东南沿海一些发达地区,随着西部经济的飞速发展,北方一些欠发达地区也逐渐出现了民间借贷,而且这种势头不断壮大,有的地区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地区,鄂尔多斯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民间借贷对地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也有着相对消极的作用。民间借贷能够盘活地方资本,加快地方资金流通,从而能够有力的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这是它积极的一面;但是由于民间借贷行为比较隐秘的一般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只是双方当事人对此知晓,相关部门无法监管,而且我国对民间借贷行为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各地区的对民间借贷行为管理比较混乱,从而给地区经济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概况及特点。第二部分介绍了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及利息认定中的一些较为特殊的问题。第三部分讲述了民间借贷过程中有关担保的一些特殊规定。第四部分介绍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据认定的一些问题。民间借贷涉及人民群众的功身利益,部分案件审理及执行难度较大,笔者通过分析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及案发原因,厘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难点问题,就没有书面协议的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的实施、利息的认定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有关决策及司法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