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自此,在我国,股权激励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当中,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公司引进高等专业人才来经营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实现了分离,但是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并不完全相同,这就导致了经营者努力的方向可能并非所有者所愿,二者可能会发生偏差,这就是著名的委托代理问题,企业的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为了降低代理成本,有效激励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应运而生。但是,在设计之初,研究人员只看到了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日益发现了股权激励的弊端,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就是其中之一。股权激励可能诱发高管为了实现股权激励规定的业绩指标而实施盈余管理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管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利润的行为,最终损害大小股东的利益。本文在梳理高管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的经典理论的基础上,整合完成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假设,即H1:股权激励实施当年,高管股权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H2:股权激励实施当年,高管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H3:股权激励实施后一年,高管股权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H4:股权激励实施后一年,高管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在数据选择方面,以中国证券市场的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国泰安和万得数据库获取和加工数据。首先,对全样本分年度分行业DA、E_CFO、E_DISP、E_PROD、E_PROXY进行计算;其次,在文献和理论基础上,选取相应的控制变量,根据假设构建实证模型,针对模型,分别使用T检验、多元线性回归法对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在实证检验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由于我国会计制度、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的尚不完善,高管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对盈余信息进行修改,而且应计盈余管理易于操作,因此在股权激励实施当年,高管股权激励与应计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2)由于高管在股权激励实施当年利用真实经济活动操纵盈余的难度较大,因此股权激励实施当年,高管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3)由于在股权激励实施后一年,股东对于高管的表现有着很高的期待,并且股权激励的内容大多与业绩直接相关,因此高管有实施正向盈余管理的动机;(4)真实盈余管理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对企业的“杀伤力”过大,也就是说高管难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利润“反转”的好处,因此股权激励实施后一年,高管股权激励与真实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