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动司法的提出,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司法机关普遍的实践活动,司法机关还将其作为司法制度,而且,最高司法机关还提出能动司法是一种司法理念。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虽然未必能够运用西方法理学的概念、逻辑、推理以及相关制度理论来衡量和评价。然而,中国在以“能动司法”深化和创新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进程中,通过对法律现代化中的种种弊病和司法权异化的深刻反思,是否已经寻找到适合当下中国国情的司法模式;能动司法是否当下中国转型背景下可欲的法治道路和正当的社会秩序;当下能动司法的实践,是否使法律为当下中国和中国人民提供一种更有德性、更有品格和更令人满意的生活服务。在我看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追问,实质上就是对当下中国能动司法的正当性的追问,也是对当下能动司法与中国当下整个社会秩序的性质或走向之间关系的考量。基于以上对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的自觉思考,本文从司法理论出发,通过能动司法的实践予以展开,归结于中国法学理论新主张的提出。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尾等三个部分组成。正文共七章。引言概述了本论文的研究动机、思路及方法,从关注法理学引出论题,引入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的内容,提出中国法理学的问题。第一章解析能动司法的内在机理,在阐明能动司法的提出及其提出的背景的基础上,概括能动司法的含义,进一步揭示能动司法成为历史必然的原因。第二章考察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历史和本质,厘清西方司法能动主义与中国司法能动的区别,明确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旨意。第三章梳理能动司法的历史,从司法本质之源到能动司法之流,探寻了中国古代能动司法的各种形态,并重点解剖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的能动司法。第四章从理论到实践,以一起群体性纠纷案例为样本,诠释了中国当下能动司法的运作,由此深入分析了能动司法的主要实践方式司法调解的运用,揭示调解的政治本质。第五章解析了能动司法作为司法制度层面的情况。以广东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和主动执行制度的建设情况为视角,对能动司法的制度建设作深层次介绍。第六章探讨能动司法与现实的相互作用。通过能动司法与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与人大、检察、舆论的监督的现实审视,揭示中国司法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作用。第七章探讨能动司法对司法主体——法院和法官的影响,着重分析了能动司法队法院的地位和功能的影响,以及能动司法对法官思维模式、工作方式、职业素质的影响,意图说明能动司法具有改造社会和改造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效能。结语通过对能动司法的哲学思考,提出实践理性的中国法理学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