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盗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基于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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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对盗窃罪的打击,新中国延续了我国法制史上重视打击盗窃罪的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盗窃行为日益增多,对公私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作了修改,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规定为盗窃罪新的罪状,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并列规定。新型盗窃行为入刑,降低了盗窃罪的定罪门槛,扩大了盗窃罪的打击范围,有利于对公私财产权和公民人身安全的保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什么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但一些因素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对新型盗窃行为的认定。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新型盗窃行为定罪的(犯罪)数额标准,是否可以就此认为新型盗窃行为定罪没有数额限制呢?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分三章予以论述。第一章阐述了新型盗窃行为入刑的背景,进而引出新型盗窃行为入刑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困惑。第二章在考察了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国的刑法关于特殊盗窃的规定之后,分析了影响新型盗窃行为认定的因素。第三章论述了对新型盗窃行为定罪做出数额限制的重要性和应然性,并就此提出了建议。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目录第6-8页
绪论第8-11页
第一章 新型盗窃行为入刑的现实背景及实践困惑第11-14页
    第一节 新型盗窃行为入刑的现实背景第11-12页
        一、入户盗窃第11页
        二、携带凶器盗窃第11-12页
        三、扒窃第12页
    第二节 新型盗窃行为入刑导致的困惑第12-14页
第二章 影响新型盗窃行为认定的因素第14-30页
    第一节 国外对特殊盗窃的规定第14-16页
        一、美国第14页
        二、英国第14-16页
        三、德国第16页
    第二节 对“入户盗窃”的认定第16-22页
        一、关于“户”第17-20页
        二、“入户”行为的法律性质第20-21页
        三、盗窃故意产生的时间第21-22页
    第三节 对“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第22-26页
        一、关于“凶器”第23-25页
        二、关于“携带”第25-26页
    第四节 对“扒窃”的认定第26-30页
        一、关于“公共场所”第26-28页
        二、扒窃的场所是否特定第28页
        三、扒窃的对象是否特定性第28-30页
第三章 新型盗窃行为定罪应当有数额限制第30-40页
    第一节 数额限制的意义第30-32页
        一、一律定罪第30-31页
        二、变通执行第31页
        三、数额的意义第31-32页
    第二节 对新型盗窃行为定罪做出数额限制的应然性第32-38页
        一、符合我国社会关于犯罪的观念第32-34页
        二、符合我国刑法规范的自身体系第34-38页
    第三节 关于新型盗窃行为定罪数额的建议第38-40页
        一、立法例第38页
        二、建议第38-40页
结论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4页
致谢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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