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普遍性国际组织,它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创造并主导实施的,是应对地区危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维和行动所面对的局势日益复杂化,维和行动的任务更加艰巨,联合国已不再是维和行动的惟一主体。联合国鼓励各国在将地区争端提交安理会之前先由区域组织进行解决,并积极倡导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在维和领域的合作,以共同面对地区危机。区域组织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是从战后开始的。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的区域办法,将区域组织纳入了国际安全体系之中,明确了区域组织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地位,并鼓励用区域办法解决争端。联合国宪章为区域组织的维和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冷战前只有少数几个区域组织实施过维和行动。冷战结束以后,面对日益复杂的地区局势,加之联合国的作用有限,越来越多的区域组织以其独特的自身优势参与到国际维和事业中来。非洲联盟、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等区域及次区域组织与联合国合作,在解决地区冲突,维持地区稳定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在肯定区域组织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区域组织的维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区域组织资源匮乏、维和实力不足,影响维和行动正常运转;区域组织维和实践中的合法性缺失;大国因素的存在和区域组织内部的利益争夺给维和历程带来了负面影响;联合国的权威受到挑战;区域组织与联合国相互协调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区域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要加强区域组织自身建设、完善联合国对区域组织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区域组织与联合国的合作,以此来加强区域组织在国际维和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