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将现行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当前我国的反补贴形势严峻。中国政府和企业,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警惕、避免反补贴调查案件发生迫在眉睫。文章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补贴标准的认定及反补贴的适用范围入手,全面详细的阐述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我国避免反补贴调查案件发生的政策、措施、及建议。本文包括五部分:一、前言,概括我国补贴现状及国内外环境;二、补贴行为的认定及反补贴的适用范围,包括 WTO 对补贴行为的认定及补贴行为认定的国际比较;三、对发展中成员以及向市场经济转型成员的特殊待遇;四、我国补贴现状及补贴措施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矛盾;五、充分运用反补贴特殊待遇,使我国补贴政策、措施合法化。该部分是文章的重点,政策建议包括:充分有效的运用不可诉补贴、改变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政策、专向性补贴措施非专向化、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相机抉择、建立并完善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补贴中的作用、把握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双重性,充分利用我国转型国家身份、加强立法,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抵制国外反补贴调查、加强对国内企业、行业的相关立法。本文旨在通过阐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论述和分析我国补贴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外环境,将二者结合,从宏、微观层面深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以警惕国外对我国反补贴案件调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