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综合金融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越来越大,给我国现在金融行业的分业经营格局造成了巨大冲击。我国政府充分认识到综合金融会给我国带来的巨大机遇和挑战,并且采取一系列行动保证综合金融在我国的推进实施。在2005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中在证券法内容规定将证券业与其他金融机构分别进行经营管理,并规定由二者各自设立金融机构。与此同时,增加“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为综合金融在我国实施留下来法律空间。在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提出金融体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为我国开展综合金融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我国开始推进综合金融经营试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与国际金融的接触越来越深,加之我国金融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和金融创新压力,对综合金融的呼声越来越高,综合金融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综合金融的开展相比较西方国家有其不同的背景和内涵,首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的经验还有所欠缺,加之我国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以及我国金融业面对着世界上成熟发达金融机构的强大挑战,这些都增加了我国综合金融开展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我们结合我国国情分析综合金融在我国的开展情况,分析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金融模式,本文建立在这一点上进行深入的分析,希望有效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