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反映了人们在正当防卫适用上的认识分歧。其中,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理解成为问题的核心,对此,司法界和理论界都存在较为严重的认识分歧。本文同意,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应是简单的时间、空间概念,而是一种状态——刑法意欲保护的法益面临着紧迫威胁,如果不打击侵害者,将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即,只要不法侵害和合法维权的利益对抗还没有停止,即应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本文从两个具体案件的分析入手,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根据、立法宗旨,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具体含义和判断基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除前言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两个极其相似而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案例引出论题并进行简要的法律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沿革和制度价值。第三部分简要列举了国内外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规定及理论见解,并作出评析后支持在判断“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的时候采用利益对抗状态持续说。即只要不法侵害和合法维权的利益对抗还没有停止,即应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第四部分结合案例,分析了在法律实务中判断正当防卫出现的问题,探讨了理论界对“正在进行”标准的争议问题,并在文章最后针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提了几点对策。希望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对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