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立足高中语文课程纲要,引进模糊语言学的理论,谈高中语文课程纲要的精确表述与模糊表述。意在探索高中语文课程纲要的合理表述,即哪些内容需要用精确的语言表述,哪些内容需要用模糊的语言表述,为以后语文课程纲要的制订,提供一点建设性的意见。 论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关于“模糊”的杂说。这里的“模糊”是相对于“精确”而言的,鉴于人们对“精确”知之甚多,而相对的,对“模糊”的了解并不是很多,本部分主要对“模糊”及其与“含混”的不同、“模糊概念”、“模糊性”及其与“精确性”的关系等方面作简单的“杂”说,以便使读者对“模糊”有初步的了解,为下文的论说排除可能存在的障碍。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本部分选取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1963年《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1996年《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供试验用)》和2003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等四个历史上较具代表性的高中语文课程纲要,对其表述进行分析,为第三部分的结论提供事实材料。第三部分,关于高中语文课程纲要表述方式的思考。从对四个代表纲要的表述分析所得,结合自己的所思,试得出如下结论:高中语文课程纲要的教学目的倾向于模糊表述、教学原则以精确表述为主、教学内容偏重于精确表述、教学评价以模糊表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