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支付系统是金融市场基础建设的主要构成之一,证券结算风险也被认为是金融市场系统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1987年纽约股灾以后,加强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和控制成为国际金融界的主要议题。1989年,G-30组织第一次系统的提出防范证券结算风险的制度性框架建议,该建议一经提出便得到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和广泛采纳。十多年来,经过各个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监管组织、商业金融机构的不断补充、改进,以G-30建议为基础的证券结算风险控制制度体系日臻丰富、完善。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证券结算体系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缺陷。注重对技术系统建设的投入,相对忽视制度建设的完善或许是产生这种缺陷的原因之一。近几年的国债回购事件对券商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乃至对整个证券金融市场的冲击正是我国证券结算风险控制建设存在缺陷带来的直接后果。本金风险被认为是诱发市场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证券结算风险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本文讨论的证券结算风险主要指本金风险。本文认为:证券、资金交收主体不一致;证券、资金交收存在时间差,但未建立相应的担保机制;证券结算公司交收对手众多;缺乏必要的借贷机制等,是我国证券结算系统本金风险控制面临的主要问题。DVP是G-30组织推荐的防范本金风险最有效的制度设计。对三种DVP模式的比较使作者认识到,应当将DVP作为整个证券结算风险控制制度的核心加以实现;同时,允许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的DVP模式。 针对我国证券结算风险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办法:解决券商透支问题,解决证券、资金交收时间差的问题,建立银行担保制度,提供必要的融资融券机制等。 最后,本文指出我国证券结算系统未来建设的思路应该是,在不改变现行结算模式的前提下,按照国际组织所推崇的证券结算系统运行最佳模式标准,完善和优化我们的结算系统;并提出在我国真正实现DVP的方法。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第二部分,介绍证券结算系统和证券结算系统存在的风险。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证券结算系统和结算风险管理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