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是在借鉴国外空间规划基础上提出的概念,打破了长期以来把经济总量作为区域发展出发点的观念,强化了生态意识理念在空间规划中的应用,体现了尊重地形地貌自然脉络的思想,对我国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由于我国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某些地区为追求政绩而对国土空间进行重复建设、无序开发,我国的国土资源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区域协调发展。为保障区域有序发展,自2006年我国提出建设主体功能区起,国家及学者便不断的推动主体功能区理论的创新及政策的推行。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从宏观层面上对区域空间进行规划管控,随着研究尺度的进一步缩小,各市、区对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具体化要求越来越高。本研究以武汉市为例,运用区域空间发展规划理论,建立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打破以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的传统方式,以不同自然要素斑块为基本单元,将各自然要素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现有开密度是否匹配进行分类,分别进行主体功能适宜性划分,并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类型实行不同管控措施。本研究的主要成果如下:1)构建多层次指标体系。在剖析主体功能区内涵的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及发展潜力为主要方向。明确主体功能区划分的资源丰度、资源承载力、生态敏感性、经济增长趋势、发展基础等10个因素层指标,并因此为基础,选取因子层指标17个,构建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2)进行武汉市主体功能区功能细分评价。以自然要素斑块为基本单元,实现划分基本单元的空间同质性,运用ARCGIS进行数据处理,采用SPSS进行主成分分析,将武汉市13个区及2个开发区初步划分为优化开发区(7个中心城区)、强重点开发区(2个开发区)及弱重点开发区(6个远城区)。在初步划分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现有开发密度是否匹配将全部空间分为两大类,每一类在综合考虑主体功能适宜性得分、潜力得分基础上,进行细分,最终得到武汉市主体功能细分结果,见图4.23。3)进行主体功能区分类管制。根据划定的主体功能区细分方案,各区对区域内的不同主体功能区从产业、资源环境政策、绩效考核政策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区域管制,推动不同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