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撼动传统制造业生产模式的革命性新型技术,3D打印技术近年来在国内外备受关注。3D打印技术在改变传统生产方式的同时,也引发了众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其轻松、便捷的复制功能给盗版侵权者提供了机会。英美等国已经出现了3D打印侵犯版权的案件,我国目前虽然尚未出现相关侵权案件,但3D打印技术的逐渐普及无疑会对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版权法造成很大的冲击。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我国对于3D打印版权保护问题的相关研究仍相对较少。我国现行相关版权法律对于判定3D打印侵权问题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此本文结合我国版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联系我国3D打印技术的发展现状,希望借此明确我国版权法中复制权的范围,尤其是对于异形复制的态度以及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完善版权法,以便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从而也能更好的促进与世界国际条约的接轨。第一部分,介绍3D打印技术的工作原理、技术分类,以及3D打印技术的发展历程、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目前3D打印的应用领域。接着对3D打印技术进行版权法上的定位。首先介绍了三种打印方式,继而对3D打印的可版权性进行分析。通过英美两个国家的案列介绍了目前3D打印引发的版权问题,分析3D打印技术下版权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对从立体到立体的打印进行版权法意义上的定位,通过引入美国版权法中的可分离性原则,侧重探讨了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分类,以及国际社会对实用艺术作品的相关规定。通过了解我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对从立体到立体的打印行为,尤其是打印实用艺术作品的行为作出了界定。第三部分,对从平面到立体的打印进行版权法意义上的定位,从异形复制的内涵、分类出发,梳理了国内外法律关于异形复制的规定以及我国版权法对待异形复制的态度,探讨了复制权中从平面到立体的异形转换的问题,再对从平面到立体的打印行为进行版权法意义上的界定。第四部分,对从文字描述到立体的打印进行版权法意义上的定位,回顾了目前学界关于从文字描述到立体的打印的相关争论,再通过文字描述本身的界定来为从文字描述到立体的打印行为的界定提供依据。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了3D打印技术下版权保护的建议和对策。笔者认为必须明确复制权的范围,完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以及引入工业版权的相关思考来完善我国的版权立法。同时,通过引入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调整技术措施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关系来构建利益平衡机制。